代理商须知

为维护健康的市场秩序,让代理商在市场运作进程中能得到蓬勃发展,代理商须知如下条款:

1. 代理商在国家法律、法规的范围之内进行正当的经营活动,并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各地工商行政管理局、税务管理局批准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单位。(代理商营业执照的名称中不得含有“蓝钜”或“LENGEE”等的字样)。
2.代理商按当地工商部门核定的经营地点进行业务活动,且向税务部门如实申报营业状况,并对应缴税款足额缴纳。
3.具有品牌经营管理理念,至少2-4个数码或IT品牌的管理经验。有一定的销售渠道,并具备用于销售的资金实力、人力和业务开拓等能力。
4.代理商须维护蓝钜公司形象,按蓝钜公司与代理商的约定进行品牌管理。
5.代理商按照蓝钜公司统一零售价进行销售,不能随意减价或抬价,价格变动必须上报申请。
6.代理商据合同享受和承担代理合同所陈述的权利与义务。代理权的有效期间自授权经营日开始,以一年效期为限,未续约者,该合同将自动失效。
7.代理商授权经营应每年续约一次,凡发生以下问题,公司将不再与其续约:

(1)代理商违约经营被取消代理资格者。
(2)随意调价。
(3)私自加冠“蓝钜”等类似名称,从事非授权代理之营业行为。

8.代理商同意做好消费者售后服务。
9.有下列行为者,视为代理商违约:

(1)未经公司同意,自办有损蓝钜公司形象的任何经营活动。
(2)未在《工商营业执照》核定地点经营,并未对消费者提供应有的售后服务者。
(3)以蓝钜公司名义制定经营制度,擅自调整产品价格。

如有上述违约行为之一者,公司将视情况解除品牌授权代理合同,同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之权利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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